2012年6月20日 星期三

【稅務申報、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未指定清算人 股東將列禁足對象


摘要整理
Q:並未擔任該公司負責人,為何仍被限制出境?
A:公司欠稅已達200萬元以上,公司章程對於清算人未有規定,股東會亦未選任清算人時,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2012.06.20 01:47 am

淡水區劉先生問:他並未擔任該公司負責人,為何仍被限制出境?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該公司經經濟部廢止登記,應行清算,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之清算,公司章程對於清算人未有規定,股東會亦未選任清算人時,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而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是公司負責人,因該公司欠稅已達200萬元以上,由於公司未指定清算人,而劉先生為公司股東,才會被列為限制出境對象。應行清算之有限公司如有欠稅,清算人應依清算程序儘速繳納,若股東因公司欠繳稅款而被限制出境,必須繳清該公司全部欠稅或提供與欠稅相當之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

2012/06/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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