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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稅務申報、地方稅、使用牌照稅 】舊車回收 牌照稅可退


摘要整理:
Q:舊車廢棄並交由環保單位回收之後,可否退還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
A:索取廢車回收聯單,持該證明向車籍所在地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並申請退還當年度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以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的部分稅捐(溢繳稅款即可扣除使用天數後,按日退還溢繳稅款)。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02.06 03:55 am

舊車廢棄並交由環保單位回收之後,別忘了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牌照稅。

財政部表示,車輛不堪使用時,民眾通常會報請環保回收單位將車輛回收,並領取環保回收獎勵金。財政部提醒,此時別忘了索取廢車回收聯單,持該證明向車籍所在地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並申請退還當年度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以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的部分稅捐。

財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稅是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稅,機動車輛就其種類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器腳踏車,按汽缸總排氣量(cc數)或馬達馬力等劃分等級,分別訂定稅額加以課徵。

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車輛無法使用、暫停使用或失竊,應辦理報廢、停駛或註銷,財政部表示,如有溢繳稅款即可扣除使用天數後,按日退還溢繳稅款。

財政部表示,車輛報廢後提出退稅申請時,若退稅人欲將退稅款直接匯入個人存款帳戶,可提供存摺帳戶影本給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直撥退稅手續,避免持退稅支票至金融機構交換的麻煩。

文鼎記帳士事務所(07-6211577)、黃冠盛地政士事務所(07-6962375)~關心您~

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稅務新聞-地方稅】因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納稅案件於發單時應加徵滯納金


[彰化縣] 因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納稅案件於發單時應加徵滯納金

【彰化訊】財政部89/05/16台財稅第890452532號函釋,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約定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者,其轉帳繳納通知如確已送達納稅義務人,依該通知記載,約定扣款戶應於扣款日(稅款繳納期間截止日)預留存款,如有存款不足無法扣款情事,稽徵機關應另行發單,並依各稅法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4月30日、房屋稅繳納截止日為5月31日、地價稅繳納截止日為11月30日,申請轉帳代繳稅款的納稅人,請依通知預留存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稅務新聞-地方稅】停駛車輛於停駛期間可免納使用牌照稅


停駛車輛於停駛期間可免納使用牌照稅

苗栗訊:各位鄉親若因工作需長期出國不需使用您的愛車,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邱局長表示:近來許多人前往大陸工作,一待就是幾個月,出國期間車輛不使用,車主只要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把車牌繳回監理機關,停駛期間可免納使用牌照稅。
但車輛若於停駛期間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則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申辦停駛以後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稅務新聞-地方稅】車輛遺失或被扣押,如有溢繳稅款尚可退稅


車輛遺失或被扣押,如有溢繳稅款尚可退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遺失,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已經遺失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的車輛,請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或政府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或停駛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如果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尚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但如果車輛尋獲或發還恢復行駛時,亦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
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稅務新聞-地方稅】免稅車輛原申請免稅條件喪失後,如未補辦,將會被恢復課稅


免稅車輛原申請免稅條件喪失後,如未補辦,將會被恢復課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如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籍同一地址、身心障礙後續鑑定日到期未辦理重新鑑定等,即喪失免稅條件,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除通知車主外,逾期未恢復免稅條件,將依規定辦理恢復課稅並補徵稅額。
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