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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奢侈稅】夫妻贈屋出售 免奢侈稅有解


摘要整理:
Q:先贈後售不動產的夫妻,避免奢侈稅的做法?
A:受贈者回贈,改由贈與人出售,可併計贈與人贈與不動產前的持有期間,逾二年者即免課奢侈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8.23 03:19 am

節稅不成反遭奢侈稅奇襲,財政部決定開放補救門。夫妻以「先贈後售」移轉不動產,享有一生一次超低土地增值稅率,受贈者出售時因持有期間未逾兩年,遭課奢侈稅,財政部同意,受贈者只要選擇回贈,改由贈與人出售,可併計贈與人贈與不動產前的持有期間,逾二年者即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已經明令,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實施後,所有權人銷售原贈與配偶,之後配偶又回贈的不動產,其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將所有權人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期間,與其配偶回贈後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舉例,甲持有A40年,9915日將A屋贈與其配偶,10015日配偶回贈A屋給甲,甲在10075日出售A屋,此時,甲持有A屋的期間共計406個月,已超過二年期限,可免課徵奢侈稅。

 但是若甲在9915日將A屋贈與給配偶,10075日以配偶的名義出售A屋,此時配偶持有A屋不到二年,若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或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屋時,甲的配偶出售A屋時則須課奢侈稅。

 土地稅法提供納稅人每人一生有一次按10%低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機會,坊間最常見到夫妻以相互贈與不動產方式,希望將每人一生一次超低增值稅優惠,擴大成為一戶一生二次(夫及妻各享有一次)低稅機會。例如以夫名義購入的不動產,若夫先前已申請適用一生一次低稅率,日後只要將不動產贈與給未曾使用一生一次低稅率的配偶(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課稅),即可再享有一次低稅率。

 這招廣被採用的節稅手法,奢侈稅開徵後面臨限制。

 為避免民眾做出錯誤租稅規劃,財政部同意,先贈後售不動產的夫妻,如夫先贈與不動產給妻,再由妻回贈給夫出售,計算奢侈稅課稅持有期間,可併計夫原先持有該不動產期間,避開奢侈稅課徵法網。

2011/08/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2011年8月15日 星期一

【奢侈稅】出售1樓供診所或事務所執業使用之透天厝,得以應課稅部分之面積按比例計算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Q:所有權人於持有2年內出售1樓供診所或事務所執業使用之透天厝,奢侈稅的計算?
A:得以應課稅部分之面積按比例計算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本轄區民眾許先生來電詢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本)10061日實施,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棟透天厝,已辦竣戶籍登記,且1樓供事務所執業,其餘樓層均供自住,今因為資金需求已將房屋出售,是否需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如何計算?
該國稅局說明:所有權人於持有2年內出售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如僅1樓供事務所或診所執行使用,而其他樓層符合本條例第5條排除課稅規定,得以應課稅部分之面積按比例計算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亦即1樓要課稅,2樓以上樓層可免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該局將謁誠為您服務。【#400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鄭元政
聯絡電話:(07)分機6260123-5488



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奢侈稅】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民國10061日(星期三)正式上路
項目
課徵範圍
如何申報
附註
申報繳納期限
申報地點
對短期非自住不動產交易,持有期間(註1)銷售者課徵:
1.1年內15%稅率。
2.1年至2年內10%稅率。
課稅時點:銷售時
稅    基:銷售價格
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報繳稅額。
個人戶籍地、營利事業、法人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所在地國稅局。
排除課稅項目(下列不動產之銷售,非屬課徵範圍):
1.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含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2.所有權人原有符合第1點規定之房地,但本人或配偶購買另1房地,以致於出售原有房地時擁有2房地,只要在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該原有房地,而且出售後仍符合第1點規定(即本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仍僅有1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另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者,亦同。
3.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4.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例如農地或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及坐落基地)。
5.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6.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7.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者。
8.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9.依銀行法地76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10.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11.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高額消費
貨物
1.價格達新台幣300萬元之:
1)小客車。(每輛)
2)遊艇。(每艘)
3)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每架)
2.價格達50萬元之(每件):
1)保育類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
2)家具

於產製出廠或進口時課徵10%稅率。
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10
※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與申報程序:
項目
納稅義務人
課徵時點
申報繳納期限
申報地點
產製特種貨物
產製廠商
於出廠時課徵
出廠後次月15日以前報繳稅額。
所在地國稅局
進口特種貨物
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於進口時課徵
進口時申報並於稅款繳納證送達之次日起14日內繳納。
進口地海關
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特種貨物
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
於拍賣或變賣時課徵
於提領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
所在地國稅局
免稅特種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
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
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
於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30日內。
所在地國稅局
1.產製特種貨物應按銷售價格即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貨物稅及營業稅),乘以1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進口特種貨物應按完稅價格即未含關稅之進口價格(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後乘以1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3.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
4.屬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古物,不包括之。

※免徵範圍
1.供作產製另一應稅特種貨物者。
2.運銷國外者。
3.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物復運回廠或出口者。
4.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依其設立性質專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之用,或專供參加國際比賽及訓練之用者。
5.屬特種貨物之小客車,專供研究發展、公共安全、緊急醫療救護或災難救助之用者。
6.屬特種貨物之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非供自用者。
勞務
價格達50萬元之入會權利,於銷售時課徵10%稅率。
銷售次月15日以前報繳稅額。
出售入會權利之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

1:持有期間:指自「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該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
2:注意事項:
1)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2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天仍未繳納,國稅局將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30日仍未繳納,應自該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就其應繳納款加計利息。至進口特種貨物逾期繳納稅款,應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辦理。
2)納稅義務人銷售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或銷售高額消費勞務,如果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逃漏稅事實,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3)納稅義務人產製或進口應課稅高額消費貨物,如果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銷售價格、完稅價格或數量等,而發生逃漏稅事實,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國稅局資料整理




稅務問答/生產商或收貨人 負責繳奢侈稅

【經濟日報╱新竹訊】      2011.08.09 03:32 am

湖口鄉鄭先生問:高額消費貨物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一)產製高額消費貨物之產製廠商。(二)進口高額消費貨物之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三)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高額消費貨物之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四)將免稅高額消費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之人或貨物持有人。(五)銷售50萬元以上入會權利之營業人

2011/08/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稅務申報、國稅、綜合所得稅】房租所得抓漏 瞄準20萬戶

摘要整理: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1.國稅局將優先對一戶或一人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查稅。
2.持有非自用不動產(房屋及土地)二年內出售須負擔10%15%的重稅。
3.非自住房屋調查排除空屋、獨資事業的自用房屋,以及所有權人當年度持有房屋未滿六個月的「新屋」、房屋評定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者,這類房屋並不在選查範圍
4.綜所稅之租賃所得;另量大者,輔導辦理營業登記(5%營業稅、17%營所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8.01 03:51 am

為避免炒地養房者轉入租賃市場逃漏租金所得稅,國稅局將優先對一戶或一人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查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61日開徵後,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非自用房屋均會被加課重稅。為避免炒地養房者轉入租賃市場逃漏租金所得稅,國稅局將在全台展開非自住房屋調查,優先對一戶或一人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查稅,調查對象估計超過20萬戶。

 此次非自住房屋的調查行動將持續至年底,國稅局將派員進行實地訪查,包括各縣市主要街道、繁華商圈,以及一人擁有多屋(三棟以上)、套房與非親屬借用的房屋等,都在查稅之列;另外高價房屋經人檢舉漏報租賃所得,以及低報租金的個人包租公,也將一併納入調查。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全台由個人及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超過900萬棟,其中,個人或家庭持有超過三棟以上房屋者,一共有20.24萬戶。財政部表示,非自住房屋是指出租供他人做自用住宅使用或營業用,其租金申報有無偏低,或是否漏報租金收入,將是非自住房屋調查的主要重點。不過,此次非自住房屋調查排除空屋、獨資事業的自用房屋,以及所有權人當年度持有房屋未滿六個月的「新屋」、房屋評定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者,這類房屋並不在選查範圍

 財政部表示,奢侈稅開徵後,限制持有非自用不動產(房屋及土地)二年內出售須負擔10%15%的重稅,因此,部分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極可能在「養房」期間採取出租方式規避奢侈稅,國稅局也將就這類短期出租的房屋,調查有無短漏報租賃所得稅。

 名下擁有多棟房屋的個人,若選擇出租坐收租金,國稅局在此次非自住房屋調查行動中,也將就租屋量大者,輔導包租公辦理營業登記,租屋收入的稅負,除了所得稅之外,還需增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目前營業稅率為5%,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17%。個人出租不動產,但如果不涉及「營利行為」,只須按所收取的租金繳納5%40%不等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其他額外稅捐。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8.01 03:51 am





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稅務申報】賣持有二年內房產 自申報奢侈稅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2011.07.06 03:00 am

新北市新莊區莊小姐來電詢問:我今年7月若賣出去年購入的房屋,是否需要課徵奢侈稅,稅率該如何計算?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除符合該條例第5條規定情況外,納稅義務人銷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應於訂銷售其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若持有一年以內移轉者,稅率為15%;逾一年至二年以內移轉者,稅率為10%

2011/07/0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稅務新聞】特種貨物勞務稅 七大細節應留意


特種貨物勞務稅 七大細節應留意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        2011.07.04 03:44 am

嘉義市蕭先生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主要內容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計六章共26條條文,針對條文歸類以下應注意細節:
1)課稅範圍:銷售持有兩年以內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都市土地。
2)稅率:其持有一年以內稅率15%、持有一年以上兩年以內10%
3)銷售稅額計算:依實際銷售價格課徵,並非以公告現值(所謂銷售價格,是指原所有權人在銷售時所收取的全部代價)。
4)納稅義務人:房屋或土地原所有權人(即賣方)。
5)持有期間:係指房屋或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至訂定銷售不動產契約日止期間(持有期間超過兩年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6)申報期間:應於訂定銷售契約次日起30日內計算並繳納應納稅額,另填具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7)所徵收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

2011/07/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稅務新聞】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2011.07.04 03:44 am

為健全房屋市場及衡平社會負面感受,政府參考美國、新加坡、南韓及香港立法例,自10061日起,針對不動產短期交易、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性質與貨物稅相同,由國稅局負責徵收。

被納入課徵奢侈稅者共有三類:土地及房屋、高價貨物以及奢華勞務。稅率分別按出售價格課徵10%15%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收用途將做為照顧弱勢族群,財政部預估全年約可徵收150億元。

高價及奢華勞務課徵範圍包括一定金額以上的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家具或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與各種會員證,稅率均為10%

2011/07/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