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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

【職工福利】公司員工未達50人,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事業單位可自行依需求辦理。

問:公司員工未達50人,可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嗎?若想成立,是否有最低人數限制?
答:
1.員工人數如未達50人,而欲興辦職工福利事項,不受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範,事業單位可自行依需求辦理
2.上述公司如欲自辦職工福利業務,對於是否可逕由員工薪資扣繳職福金,應注意有無違反勞基法之全額給付規定。

聯絡科室:勞資關係科 林佑錚/胡秀芬
聯絡電話:19997010

問:職工福利委員會成立後,如因公司營運不佳或員工人數銳減至7人以下,可否停止辦理職工福利事項或辦理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
答: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九條之一之規定,公司應有解散或受破產宣告結束經營者,始可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因此如因公司營運不佳或員工人數銳減至7人以下,仍不得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

聯絡科室:勞資關係科 胡秀芬、江志平、吳志達、林佑錚
聯絡電話:19997011/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