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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生活】南瑪都災損 30天內申請減稅


摘要整理:
Q:災害損失需於幾天內提出申請,以及減免項目?
A
1.災後30內提出申請。
2.稅法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以及娛樂稅等八大稅目減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8.30 02:13 am

南瑪都颱風帶來豪雨,財政部提醒,因為風災導致土石流等災情,造成財物或房屋、土地崩塌或流失毀損時,可向稅捐機關申請災害損失減稅。

 特別是土地受災流失無法使用者,922日前提出申請,11月將開徵的100年度地價稅,即可完全免稅。

 財政部表示,南瑪都颱風來襲對台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有財物損失的民眾或企業,在災後30天內提出申請。

 稅法將提供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以及娛樂稅等八大稅目減免。

2011/08/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災害損失申報須知    96.03
一、什麼是災害損失?為什麼需要辦理災害損失申報?
(一)凡營利事業、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之財産,因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所造成之損失。
(二)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年1.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列舉扣除額者得列為災害損失扣除項目2.營利事業所得稅得列災害損失做為當期非營業損失。
(小規模營利事業未辦理結算申報,其災害損失如經查明屬實,除受有保險賠償者外,准依照所得稅法第35條規定,自其當年度所得額中核實減除。)

二、納稅義務人應於何時辦理申報手續?申報日期如何認定?
(一)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發生後之次日起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就近向災害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不能於上項規定期間內辦理者,得於該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但延長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並以1次為限。
(二)前項申報日期以災害損失申報書收文日期為準,郵遞者以寄發災害損失申報書郵戳日期為準。

三、災害損失金額認定如何?
(一)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
1.建築物、機械、飛機、舟車、器具之一部分遭受災害損壞,按該損壞部分所占該項資產之比例,依帳面未折減餘額計算,列為當年度損失,其可修復使用者,准以修理費用核實認定,惟修理費用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者,應作為資本支出,加入原資産實際成本餘額內計算。
2.建築物、機械、飛機、舟車、器具遭受災害全部滅失者,按該項資產帳面未折減餘額計算,列為當年度損失。
3.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在建工程等因災害而變質、損壞、毀滅、廢棄,有確實證明文據者,依據有關帳據核實認定。
4.因受災害損壞之資産,其於出售時有售價收入者,該項售價收入,應列入收益。
5.員工及有關人員因遭受災害傷亡,其由各該事業支付之醫藥費、喪葬費用及救濟金等費用,應取得有關機關或醫院出具之證明書據,予以核實認定。
6.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由受理稽徵機關將勘查結果及相關報備資料通報總公司所在地稽徵機關,作為核認損失之依據。
(二)有關綜合所得稅:
1.房屋全部遭受災害,應以該房屋評定現值列為發生年度之災害損失。但如能提示購屋之成本及改良資本支出(買賣契約書、且該契約書附有付款紀錄或另有付款之憑證)經查證屬實者,以成本及改良資本支出成本扣除折舊認列;買入契約書未分別訂定房屋及土地價款者,則按房地買進總價按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減除折舊後認列,但有殘值或尚可利用者,應估計其價值扣減之。如僅部分遭受損害〈如半倒、半毀者〉,得以修理費憑證核實認定之,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前述全毀之價值。若一時無法修復,其損失金額可就受損程度比例,依照前述價格計算之。
2.房屋僅屋瓦、門窗、地板、裝潢等受損或圍牆、籬笆倒塌,准以納稅義務人修理回復原狀(指結構、質料與原物同級而言,其不同級者應估價核定)之修理費用核實認定損失,但有殘值或尚可利用者,應估計其價值扣減之。
3.各項財物之價格應力求正確,大項財物如交通工具、傢俱、冰箱、電視及冷氣機等可根據其廠牌、型式、購進日期、價格及已使用年數與折舊等(參考營利事業固定資産杓用年數表)依所得稅法第51條之規定,一律以平均法予以估算,其可修復使用者,准以修理費核實認定,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原取得價格。
4.貴重金飾、古董、藝術品之損失,若未取得足資採信之證明文件及估價證明,不得認列損失。
5.衣物、日常用品等發生損失,而無法提出損失證明文件者,其損失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所得稅法規定之免稅額合計數為限。
6.當年度經核定無淨所得之農、漁、畜、林、礦之災害損失,依據規定除多年生果樹外,不得列報為扣除項目。
依上各項災害損失標的物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或損害賠償部分及殘值出售者,應將賠償及出售金額列為損失之減項。
(三)有關貨物稅: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因受災致物體消滅者,得檢具證明文件辦理退稅。
(四)有關菸酒稅: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稅菸酒因受災致物體消滅者,得檢具證明文件辦理退稅。
(五)有關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由稅捐稽徵機關派員了解,按實際停業日數核實減免,例如原一個月應繳營業稅2,000元,如受災停業15日,則減免1,000元營業稅,如受災整月停業,則該月營業稅全免。
(六)有關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屬縣市稅捐稽徵處業務):
1.房屋稅部分,房屋因受災毀損面積達到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可以使用者,房屋稅全免,受損面積未及五成,但是超過三成以上者,房屋稅減半。
2.地價稅部分,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塵(如土石流造成)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3.使用牌照稅部分,受災害影響時無法使用或不堪使用的汽機車,退還自報停、報廢日起已納的稅款。

四、納稅義務人辦理災害損失申報如有疑問,可向何處查詢?
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營業稅請打電話到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或各局服務中心洽詢;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請向當地稅捐稽徵處或稅捐分處查詢。

※營利事業,申請災害損失勘查
法令依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規定。 【詳細內容(word下載) (pdf下載) 
申辦注意事項: 
一、 申請範圍︰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在建工程,及各項設備、固定資產遭受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戰禍等不可抗力災害所遭受之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二、申請時限︰災害損失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
三、應檢附附件︰
(
)屬固定資產或設備者,請填具「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
)屬商品或原物料者,請填具「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
)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火災損失者則免)。 
(
)災害現場及毀棄之照片。 
(
)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則免,可於事後補) 
(
)其屬固定資產者,尚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回復原狀已支付之憑證影本。 
(
)其他主管機關監燬證明文件。

四、 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3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受理國稅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描述: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申請書及範例下載

(標示為必填欄位)

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A4橫印)

附件下載


文鼎記帳士事務所(07-6211577)、黃冠盛地政士事務所(07-6962375~關心您~

2011年7月22日 星期五

【生活】明年調5趴 基本工資漲900 勞資都不滿


【生活】明年調5趴 基本工資漲900 勞資都不滿
摘要整理:
10111日基本公資調為新台幣18,780元(時薪為103元)

2011-07-22 中國時報 【游婉琪/台北報導】

眾所矚目的基本工資案,勞委會昨日拍板敲定漲九百元!明年元月一日起,基本工資從每月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調整為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時薪則從九十八元調整為一○三元,漲幅五.○三%。
 勞工團體與學生聚集在勞委會前,主張基本工資應調漲至新台幣23,459元。(陳君瑋攝)

勞資雙方對這結果都不滿意,資方代表今將至總統府告御狀;勞方則痛批,老農津貼以千元為單位喊價,攸關一百七十萬名勞工權益的基本工資,政府卻錙銖必較,「是不是沒把勞工選票放在眼裡?」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昨日上演激烈攻防,勞方代表分別喊出兩萬三千四百五十九元、兩萬一千元及一萬九千六百三十二元三種版本;資方則從原先的一塊錢都不肯漲,鬆口表示最低限度僅能比照去年漲幅,調整至一萬八千五百元。

由於雙方差距過大,會議一度中止,由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出面斡旋,希望取得共識,達成一個「政府做得到的數字」。據了解,王如玄對勞團所要求的一步到位面有難色,甚至說出「過去十年未調整的帳不應算到我頭上」,讓勞團十分不滿。

勞方代表、全國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林進勇說,去年勞委會才因基本工資審議程序有瑕疵,遭監察院發函糾正,今年最終決定權仍舊握在官方手中,讓勞團深感遺憾,預計將在最短時間內前向監察院再次陳情。

全產總秘書長謝創智感慨,老農津貼以千元為單位喊價,基本工資調整卻是錙銖必較,「難道馬總統只聽蕉農心聲,卻看不見底層勞工的辛苦?」他指出,去年經濟成長值高達十.八八%,行政院理應還有加碼空間,勞團願意再給政府一次補考機會。

資方代表、全國產業總工會監事蔡穗則說,基本工資漲五%,雇主每年將增加三百四十八億成本,無力負擔的企業,只能被迫選擇外移、關廠或刪減僱用員額,「對於勞工而言絕非好事」。

勞委會統計,排除二代健保上路、勞保費率調整等因素,基本工資調漲總成本約兩百一十五億,分別為政府負擔三.二四億、雇主負擔兩百○六.八七億,以及勞工負擔四.九億。經行政院核定無異議後,將於明年元月一日起實施。


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生活】60歲前退休 退休金不足率44%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台灣民眾想提早退休,但退休金又準備得不夠!根據一項台灣民眾退休調查顯示,逾半台灣民眾想在60歲前退休,不過退休金準備上則嫌不足,若進一步統計民眾期望退休金與已準備退休金,退休金不足率高達44%

這項「台灣民眾退休調查」,是由政治大學商學院民意與市場調查研究中心進行,調查時間為今年427日到511日,調查對象為全台年齡在30歲到55歲未退休民眾,調查方式以各縣市為分層單位、採比例分層隨機抽樣。其中有效樣本1072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根據調查結果,51%台灣民眾希望的退休年齡介於51歲到60歲之間。不過在退休金準備上,有56%台灣民眾沒信心準備足夠的退休金,平均5個人只有1個人對自己的退休準備有信心。

調查也顯示,受訪民眾中已開始準備退休金者僅佔5成,其中又約有一半的人每月規劃金額不到1萬元,與多數民眾期望的退休後每月花費在1萬到3萬元間顯然有落差;若進一步調查民眾退休金不足率,結果顯示,民眾期望的退休金與已經準備的退休金,差距高達44%

根據調查,已經開始準備退休金的民眾,理財工具則以儲蓄存款(46.1%)與保險(46.5%)為主,其次為基金(41.8%)與股票(33.3%)。不過調查也顯示台灣民眾對投資報酬率設定有扭曲現象,不是設定太高就是太低,顯示國人理財觀念有必要再加強。

此外,調查也指出,受訪民眾對於退休後財務上最大的擔憂為突發的醫療支出,近5成受訪者有此想法,其次則為旅遊支出。

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王儷玲表示,台灣民眾想提早退休,但退休金準備明顯不足,建議應及早規劃因應退休生活,30歲前的年輕人每月至少規劃或儲蓄56000元的退休金;至於40歲以上的民眾,每月投入退休金的金額至少要12000元才夠。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