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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2日 星期日

【稅務申報、國稅、所得稅】網路購物銷售,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摘要整理:

Q網路購物銷售,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A

1.團購網揪團透過團購網平臺購買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2.店家銷售:

(1)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

(2)超過前揭標準,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3. 部分網路部分實體銷售:在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Q網路購物盛行,店家在團購網站以極優惠的價格,限量推出特定商品或服務,吸引消費者下單購買,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1. 消費者為獲取優惠的價格折扣,常透過團購網揪團購買商品,並以團購網交易平臺業者提供的團購憑證向店家預約取貨或訂位,因此,店家是透過團購網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屬營業行為,依法必須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2. 如果該店家的銷售行為全部在網路上完成,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但應該記得要就經營網路交易的年度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一旦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3. 如果該店家是部分網路銷售,部分於實體店面銷售,則應該依據一般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規定,在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文鼎記帳士事務所(07-6211577)、黃冠盛地政士事務所(07-6962375~關心您~

 


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工商登記】網拍月銷未達8萬 暫免辦營業登記

摘要整理:
網拍
1.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2.營業登記指“稅籍登記”。
3.已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者,視為已依規定申請辦理營業登記


【經濟日報╱嘉義訊】        2011.07.27 02:11 am

嘉義縣布袋鎮林小姐問:透過網路拍賣商品賣家辦理營業登記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者,不論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營業登記。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電子郵件信箱」及房屋有無堆貨,「房屋稅籍編號」欄免填寫。若賣家經營初期,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2011/07/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得免辦理登記之商業
行業
業務內容
攤販
以固定或流動攤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者;多指其營業場所無固定門牌
家庭農、林、漁、牧業
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家庭手工業者
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民宿經營者
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間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 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財政部國稅局95122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令之營業稅課徵起徵點內容為主
資料來源:台北市商業處

法規名稱: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公發布日:民國760724
修正日期:民國951222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
一、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
二、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
三、營業人如兼營第一點、第二點所列業別之營業,其各點所列業別銷售額佔各該點起徵點之百分比合計數超過百分之一百者,應予課徵,其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點所列業別之銷售額    第二點所列業別之銷售額       100
    ─────────── + ───────────≧──
    第一點所列業別之起徵點    第二點所列業別之起徵點       100


公司、商業登記 今起視同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預定實施至98412日止;從413日起,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視同營業登記。
經濟部為簡化公司及商業的設立程序,改採「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把管理工作,如都計、建管、衛生、消防,和登記業務分離,廢除長期以來的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統一發證制度廢除後,營業登記會回歸由各地區國稅單位辦理。 舉例,國稅局會以經濟部的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自動轉檔,辦理營業登記,省去民眾再跑一趟的麻煩。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財政部已訂定「營業登記規則」,為了便民,在營業登記規則第2規定,已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者,視為已依營業稅法第28規定申請辦理營業登記,政府將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民眾上網查詢,稽徵機關於辦理營業登記後,應以書面通知營業人,但不再製發營業登記證。 
新聞資訊來源:2009.04.13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一、新設立。
二、因合併而另設立。
三、因受讓而設立。
四、因變更組織而設立。
五、設立分支機構。
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者之營業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辦理營業登記。
營業人之管理處、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連絡處、辦事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市部、拍賣場及類似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對外營業,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本規則規定,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主管稽徵機關於辦理營業登記後,應以書面通知營業人。非依第二項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者,並應副知建築管理、消防、衛生等相關單位。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網路拍賣課徵營業稅Q&A[WORD]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現今: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

商業登記應附書表及規費一覽表


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工商登記】經驗分享:分配盈餘轉增資配股注意事項

默契上分配盈餘轉增資配股,分配盈餘之尾數為10的倍數(因10元轉成1股)
故分配盈餘轉增資時,避開分配盈餘出現尾數有個位數的情況


公司不得發行不足一股之股票
公司不得發行不足一股之股票。原判決命被告交還原告0000公司股票三一點二股,0000公司股票六七點三股,0000公司股票二三點七股,其不足一股之股票,日後無從執行,應予注意。(司法行政部四五、四、五臺 (45)令民字第一五九六號)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公積增資配股時,不足一股之畸零數依法得否逕行改發現金或由股東拼湊後其畸零數再行改發現金

一、按公司將應分派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者,如有不滿一股之金額,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後段規定「以現金分派之」,惟數股東可合併其各不滿一股之金額為一股或數股,由其中某股東承受,仍由公司發給股票(本部77.12.5.(77)商三七二六一號函解釋參照)。又公司將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發行新股時,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雖無明文準用同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後段「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之規定,然觀諸二者依原股東持股比例配發新股之性質尚無不同,是公司辦理公積轉增資配股時,自得參照本部前揭解釋函辦理。

二、復參照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有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是以本案所詢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公積增資配股時,參照上述規定,不足 一股之畸零數是否逕行改發現金或先由股東拼湊後畸零數再行改發現 金,股東可自行選擇。(經濟部七八、一、二三商00四二九0號)

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開辦企業一站式,線上申請真方便

開辦企業一站式,線上申請真方便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onestop.nat.gov.tw/)自100年5月30日啟用,可透過此網站與政府相關部會間資料銜接及流程整合,省去現行逐一到各機關臨櫃申請辦理手續的奔波勞累,增加開辦企業之便利性。 

該局說明,為與國際趨勢接軌,提升企業經商環境競爭力,以及提供便民服務,公司組織(不含分公司)營利事業可於同一網站進行公司設立、營業登記、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及報備工作規則等程序,亦可於網站查詢各階段辦理情形。此外,利用公司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辦理營業登記,除有關資料會傳送至國稅局外,辦理營業登記應檢附書表,亦可利用該網站填寫設立事項表連同應補送附件寄至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可提升工商行政服務效率,請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發布單位:審查三科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o201_view.jsp?tax_no=D0120110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