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阜杭豆漿投降開發票 國稅局改盯鹽酥雞


摘要整理:
1.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
2.鎖定知名餐飲店、連鎖店,以及網路人氣店。
3.符合五項條件的店家:連鎖加盟店、電子叫號或備有號碼牌、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或是透過網路銷售,以及銷售倍增具有能力開發票的店家。
4.暨連鎖飲料店、豆漿店,國稅局下一波將鎖定已「輔導」很久的人氣鹽酥雞店。

作者: 沈婉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20111115 上午7:18

拒開發票的北市知名早餐店「阜杭豆漿」,終於向國稅局「投降」,預計明(十六)日起開立發票,並依發票銷售額課稅,成為豆漿店開發票首例。據悉,國稅局下一波將鎖定已「輔導」很久的人氣鹽酥雞店

國稅局官員表示,阜杭豆漿未開發票挨罰,向財政部訴願會聲請訴願也遭駁回,國稅局日前開出第二張稅單,要求店家明日前要開發票,否則罰九千元。阜杭豆漿昨日已向國稅局請領發票,預計最快明日開始開發票,成為國內首家開立發票的豆漿店。

國稅局表示,有了阜杭豆漿的首例,預計目前也在「輔導中」的北市「來來豆漿」、永和「世界豆漿大王」等知名排隊人氣豆漿店,若符合相關規定,未來也得開發票。
國稅局官員透露,常上媒體的知名人氣連鎖「台灣第一家鹽酥雞」也早就納為「輔導」開發票的對象。

為求徵納和諧,國稅局都以愛心辦稅為原則,絕不會動不動就開罰單。

國稅局將依各連鎖加盟店營業額認定是否需開發票,希望每月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很多」、規模大到以連鎖經營,用電子系統管理座位、取餐的鹽酥雞店,都要依法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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