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稅務申報、地方稅、使用牌照稅 】舊車回收 牌照稅可退


摘要整理:
Q:舊車廢棄並交由環保單位回收之後,可否退還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
A:索取廢車回收聯單,持該證明向車籍所在地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並申請退還當年度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以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的部分稅捐(溢繳稅款即可扣除使用天數後,按日退還溢繳稅款)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02.06 03:55 am

舊車廢棄並交由環保單位回收之後,別忘了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牌照稅。

財政部表示,車輛不堪使用時,民眾通常會報請環保回收單位將車輛回收,並領取環保回收獎勵金。財政部提醒,此時別忘了索取廢車回收聯單,持該證明向車籍所在地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並申請退還當年度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以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的部分稅捐

財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稅是按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稅,機動車輛就其種類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器腳踏車,按汽缸總排氣量(cc數)或馬達馬力等劃分等級,分別訂定稅額加以課徵。

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車輛無法使用、暫停使用或失竊,應辦理報廢、停駛或註銷,財政部表示,如有溢繳稅款即可扣除使用天數後,按日退還溢繳稅款

財政部表示,車輛報廢後提出退稅申請時,若退稅人欲將退稅款直接匯入個人存款帳戶,可提供存摺帳戶影本給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直撥退稅手續,避免持退稅支票至金融機構交換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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