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稅務申報、國稅、營業稅】出口廢電話卡詐稅 罰5400萬


摘要整理:
Q:「假出口、真退稅」出現新手法!
A營業稅法規定外銷貨物免營業稅,出口廢棄的電話儲值卡,詐領上千萬元退稅款。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10.12 04:51 am

「假出口、真退稅」出現新手法!國稅局和海關聯手查獲業者出口廢棄的電話儲值卡,詐領上千萬元退稅款,結果被國稅局連補帶罰共5400萬元。

但業者避不見面,國稅局已積極蒐證展開追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長吳自心昨天表示,日前經由海關通報,查獲國內一家貿易商出口廢棄的中華電信「如意電話卡」到香港,由於這張電話儲值卡只能在國內使用,並無國際漫遊功能,業者出口電話卡明顯異常,因此展開查核。

國稅局追查後,發現這家貿易商在951月到9710月這段期間,出口5.4億餘元的電話卡到香港;由於營業稅法規定外銷貨物免營業稅,業者把腦筋動到廢棄的電話卡上,兩年多來向國稅局「詐領」1500多萬元營業稅。

國稅局發現不法後展開清查,以業者5.4億元的銷售金額計算,補了2700萬元的營業稅,外加一倍罰鍰,共追討5400萬多元的稅。

官員說,由於業者「人間蒸發」,國稅局已展開蒐證追查,除了追討業者積欠的欠稅,最重還可對業者處5年以下刑責。

2011/10/12 聯合報】@ http://udn.com/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
    ,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
    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
    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
    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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