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 星期一

【稅務申報、地方稅、印花稅】暑期才藝班、補習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摘要整理:
暑期才藝班、補習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
1.請依收據上之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2.或申請總繳利用網路申報系統申報。(申報期間為每單月1日零時起至1724時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各類才藝班、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等,爲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收據上之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提醒,印花稅是一種「輕稅重罰」的稅目,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了要被追補所漏稅額外,還要被處以515倍罰鍰,不可不慎。此外,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者,可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輕鬆又便利。民眾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08-7748893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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