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00036390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本會保險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資訊管理處(均含附件)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00036390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本會保險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資訊管理處(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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