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 星期三

【公開發行、興櫃、上市(櫃)】發行限制型股票鬆綁 有助企業攬才



摘要整理:
Q:配合公司法修正,將修正相關規定允許公開發行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
A:所謂限制型股票,是指公司發行新股給員工,讓員工不必付錢、或以折扣價格就可擁有,但會限制一些條件,例如員工服務幾年、績效達多少等,在達成條件前,股票權利如處分權、質押權等,會受到限制。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2.01.11 03:23 am

金管會昨(10)日預告,配合公司法修正,將修正相關規定允許公開發行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預料將成為科技業攬才最重要的工具。

早期科技業採員工分紅配股吸引人才,但政府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後,公司需認列的費用太高,現已很少公司採行。金管會官員表示,限制型股票因允許公司可分年認列費用,減少公司負擔,可說是員工分紅配股的「進階版」。

目前科技業普遍採行的是「員工認股權」,金管會官員表示,員工認股權因為只有認股權,而不是股票,對員工的吸引力較低。限制型股票則直接給員工股票,吸引力較高。

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行限制型股票必須經股東會通過,由於今年財報開始提前到3月底前公布,因此只要財報出來,公司就可召開股東會討論,通過後再向金管會申請。

所謂限制型股票,是指公司發行新股給員工,讓員工不必付錢、或以折扣價格就可擁有,但會限制一些條件,例如員工服務幾年、績效達多少等,在達成條件前,股票權利如處分權、質押權等,會受到限制。

歐美國家普遍採用限制型股票,作為公司獎酬績優員工的工具。我國最早是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民國93年底提出,建議修法將「限制型股票」納入員工獎酬制度中,讓我國獎酬制度更多元。

今年公司法修正將於納入限制型股票,並授權金管會訂定限制型股票相關發行規定。金管會昨日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納入限制型股票相關規定,有利公司留用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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