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 星期五

【稅務申報】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可否列為公司營業費用?


摘要整理:
Q員工健康檢查費?
A
1.員工薪資支出:第1類(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之體格檢查;第2類(非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健康檢查。
2.職工福利之員工醫療費:第1類(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定期健康檢查、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公司為留住人才、提升員工福利,與醫療院所簽訂勞工健康檢查合約,並由公司負擔員工的健檢費用,公司可以列報為費用嗎?需要併計為員工的所得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有關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的稅務問題,可依照健檢費用是否屬勞工安全衛生法所規定必須支付者,分兩類情況說明

1是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必須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公司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1款或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列報為薪資支出或「職工福利」項下的員工醫療費,這類健檢費用包含下列3項檢查費用
1.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
2.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
3.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國稅局特別提醒,上述3項費用,除了第23項由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之健康檢查費用,免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外,1項公司於僱用員工時,對於員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是員工的薪資所得,應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

2的健康檢查費用則不是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者,而是員工由公司支領或給付之其他健康檢查費用,是屬於勞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應併計為員工的薪資所得,公司除可列為薪資支出外,並應注意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特別將上述列報規定整理為下列明細表
該局提醒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時,須先區分給付之性質,是否屬於應扣繳之薪資,以免因漏未扣繳而遭受處罰,並維護員工的權益。

類別
健檢項目
公司列報費用科目
應否列入
員工薪資所得
1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
1.體格檢查
薪資支出
2.定期健康檢查
職工福利-員工醫療費
3.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職工福利-員工醫療費
2
(非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
健康檢查
薪資支出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葉股長 06-22231118036
彙總編號10101-1101

更新日期:102-03-29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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